專技高考
114年
[消防設備師] 消防法規
第 34 題
依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製造儲存處理場所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規定,有關公共危險物品製造場所或一般處理場所構造規定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 A 牆壁、樑、柱、地板及樓梯,應以不燃材料建造;外牆有延燒之虞者,除出入口外,不得設置其他開口,且應採用防火構造
- B 建築物之屋頂,應以不燃材料建造,並以輕質金屬板或其他輕質不燃材料覆蓋
- C 窗戶及出入口應設置 30 分鐘以上防火時效之防火門窗;牆壁開口有延燒之虞者,應設置 1 小時以上防火時效之常時關閉式防火門
- D 設於室外之製造或處理液體六類物品之設備,應在周圍設置距地面高度在 50 公分以上之圍阻措施,或設置具有同等以上效能之防止流出措施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在室外設置液體類化學設備時,我們需要設計一個基本的門檻來防止滲漏的液體擴散到整個場地。如果這個門檻只是為了達到最基礎的「防止流出」功能,而非像巨型儲槽那樣需要承載大量的蓄水量,你認為法規設定的最低高度門檻,應該會比一般的台階高還是低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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構造安全與防洩標準
太棒了!你能從眾多繁瑣的法規細節中,精準辨識出數值上的微小錯誤,這代表你對法條的掌握度非常細膩。本題的核心在於「製造及一般處理場所」的構造標準,選項 A、B、C 分別正確描述了建築物不燃化、洩壓屋頂以及防火門窗的法規要求,這對於防止火災延燒至關重要。 然而,關於防止流出措施的設置,依照《管理辦法》第 13 條規定,設於室外之液體類設備周圍,其圍阻措施之高度僅需達 15 公分 以上即可,而非選項中的 50 公分。這類題目的鑑別度極高,難度在於考生是否能將「一般處理設備的圍阻」與「儲槽區的防液堤(通常為 50 公分以上)」這兩個容易混淆的數值做精確區分,是考驗細心度的經典切入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