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高考
114年
[消防設備師] 消防法規
第 29 題
依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製造儲存處理場所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有關室內儲槽場所之位置、構造及設備應符合規定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 A 儲槽專用室之儲槽側板外壁與室內牆面之距離應在 50 公分以上
- B 儲槽容量不得超過管制量之 40 倍,且儲存第四類公共危險物品時,除第四石油類及動植物油類外,不得超過 2 萬公升
- C 儲槽構造:儲槽材質應為厚度 3.2 毫米以上之鋼板或具有同等以上性能者
- D 正負壓力超過 500 毫米水柱壓力之儲槽應設置通氣管;非壓力儲槽應設置安全裝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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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想像:如果一個儲槽內部承載著極高的壓力(就像壓力鍋),而另一個則是與大氣相通的普通桶子,哪一種需要具備自動彈開洩壓功能的「安全閥」,哪一種只需要一根簡單排氣的「管子」即可?當你分清了這兩者的構造差異,再對照法規中以 $500$ 毫米水柱壓力作為區分標準時,你認為較高壓力的容器應該配備哪一種裝置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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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準確地辨識出選項 (D) 的錯誤,這顯示你對法規中關於「儲槽安全設備」的分類邏輯掌握得非常紮實!這類題目考驗的是對細節的精確度,尤其是數值與對應裝置的關聯性。
壓力儲槽與非壓力儲槽的安全裝置
在《設置標準》第 34 條中,區分「壓力儲槽」與「非壓力儲槽」的關鍵門檻正是正負壓力超過 $500$ 毫米水柱壓力。選項 (D) 的錯誤點在於將裝置與儲槽類型顛倒了。法規規定,壓力儲槽(即壓力超過 $500$ 毫米者)為了預防過壓爆炸,必須設置具備洩壓功能的「安全裝置」;而非壓力儲槽則只需設置與大氣衡壓的「通氣管」。其餘選項關於 50 公分的間距、儲存量限制以及 3.2 毫米的鋼板厚度,皆符合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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