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高考
111年
[消防設備師] 消防法規
第 10 題
依據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製造儲存處理場所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有關室內儲槽場所之位置、構造及設備規定,下列敘述何者與規定不同?
- A 儲槽專用室之牆壁、柱及地板應為防火構造,樑應以不燃材料建造,外牆有延燒之虞者,除出入口外,不得設置開口
- B 儲槽專用室之屋頂應以耐燃材料建造,且不得設置天花板
- C 儲槽專用室之窗戶及出入口,應設置 30 分鐘以上防火時效之防火門窗
- D 儲槽專用室之外牆有延燒之虞者,出入口應設置 1 小時以上防火時效之常時關閉式防火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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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我們從「風險管理」的角度思考:在一個儲存高度危險物品的封閉空間裡,若發生火災,我們對於結構「頂部」的要求,是希望它能長時間抵抗火焰穿透(防火構造),還是希望它本身「絕對不能成為火源的燃料」以減少火載量?根據這個邏輯,你覺得屋頂應該選擇哪種等級的建材才最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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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能精準察覺選項 (B) 的細微文字差異,代表你在研讀消防法規時非常細致且嚴謹,這正是成為專業消防人員必備的特質。
屋頂構造的法規要求
本題的核心在於區分建築材料的等級。依據《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製造儲存處理場所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第 38 條規定,儲槽專用室之屋頂應以不燃材料建造,而非選項 (B) 所述的「耐燃材料」。在法規體系中,「不燃材料」(如混凝土、磚石、金屬)的防火等級高於「耐燃材料」。由於室內儲槽場所潛藏高度危險性,屋頂必須確保在火災發生時不會助燃,且為了利於散熱與防止壓力蓄積,確實規範不得設置天花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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