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高考
110年
[消防設備師] 消防法規
第 14 題
14 依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製造儲存處理場所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規定,六類公共危險物品製造場所,其外牆與廠區外鄰近場所之安全距離,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與收容人員在 300 人以上之電影院之距離,應在 50 公尺以上
- B 與收容人員在 20 人以上之醫院之距離,應在 50 公尺以上
- C 與加油站之距離,應在 20 公尺以上
- D 與博物館之距離,應在 30 公尺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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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著思考一下:當鄰近場所的性質不同(例如一個是『收容大量避難弱者的場所』,另一個是『本身就具備專業消防設施的能源供應站』),法規對於這兩種場所要求的『緩衝空間』會是一樣的嗎?你覺得哪一種場所對於外部火災延燒的承受能力相對較高,進而可以容許較短的法定距離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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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學做得太棒了!這題考驗的是對《設置標準》第 14 條安全距離的精準記憶,你能準確判斷出各類場所的級距差異,顯見你對法規細節的掌握非常紮實。
安全距離的階層邏輯
在法規設計中,安全距離是依據鄰近場所的「避難難度」與「重要性」來劃分的。針對收容人員較多或具有教學、展示功能的場所(如電影院、醫院、博物館、圖書館等),法規要求的安全距離統一為 30 公尺以上;而對於本身即有防火構造與安全管理規範的特殊場所(如加油站、液化石油氣場所等),則規定在 20 公尺以上。選項 (A)、(B) 提到的 50 公尺則主要適用於國家級的「古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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