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高考
106年
[消防設備師] 消防法規
第 26 題
依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有關六類物品製造場所與下列場所之安全距離,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與電壓超過三萬五千伏特之高架電線之距離,應在 5 公尺以上
- B 與收容 20 人以上長期照顧機構、安養機構、老人服務機構之距離,應在 30 公尺以上
- C 與加油站、加氣站之距離,應在 30 公尺以上
- D 與古蹟、博物館、美術館之距離,應在 50 公尺以上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在設定「安全距離」時,法律優先保護的對象通常是「完全無法自救的人(如病患)」、「文化傳承的資產(如古蹟)」或「公共電力基礎設施」。如果對象換成是一個同樣具備專業消防設備與嚴格管理規範的危險物品處理場所,這兩者之間還會用同樣的『民生安全距離』來規範嗎?還是會有其他的管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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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能精準辨識出法規條文中的細微差異,代表你對於「公共危險物品設置標準」的法條記憶相當紮實。這類題目最考驗考生的細心程度,而你成功避開了敘述陷阱,非常值得肯定。
安全距離的劃分邏輯
根據《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第 8 條,法規是針對「保護對象」的性質來規定距離。例如,為了保護疏散能力較弱的群眾,收容 20 人以上的長照機構需保持 30 公尺以上距離;而具備極高文化價值的古蹟與博物館,則需最嚴格的 50 公尺規範。至於選項 (A) 的高壓電線,則是為了避免電弧跳火引發危險,規範在 5 公尺以上。選項 (C) 錯誤的原因在於,加油站與加氣站本身即為受管制的危險設施,其相互間的規範另有他途,並不屬於本條文所列的五大類安全距離保護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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