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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年
會計審計法規、採購法概要
第 24 題
依預算法規定,於會計年度結束後,各機關經費已發生而尚未清償之債務或契約責任部分,經核準得如何處理?
- A 動用第一預備金結清未付款
- B 從剩餘預算科目移用
- C 提出特別預算
- D 轉入下年度列為以前年度應付款或保留數準備
思路引導 VIP
想像一下,如果政府與民間企業簽了一份跨年度的建設合約,當第一年的最後一天午夜鐘聲響起時,那筆已經說好要付、但手續還沒辦完的預算,如果依法必須直接收回國庫且從此不能再使用,這會對正在進行中的工程與政府的契約信譽造成什麼困擾?在「年度預算制度」與「跨年度履約責任」之間,我們應該設計什麼樣的銜接機制比較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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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恭喜你精準地掌握了預算法中關於「歲出保留」的核心觀念!在政府會計實務中,年度結束並不代表所有法律責任會一筆勾銷,你對於經費處理程序的判斷非常正確。
經費保留與責任延續
根據《預算法》的規範,各機關經費若在會計年度結束前已經發生債務或契約責任(例如合約已簽訂但工程尚未驗收撥款),為了維護政府誠信並確保政務持續推動,這些預算並不會隨年度結束而自動作廢,而是經由核准程序轉入下年度處理。這項規定是為了彌補「年度預算平衡原則」的剛性限制,確保已啟動的建設或勞務能有合法的財源進行結清,也就是轉為以前年度應付款或保留數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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