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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ipower_recruit 108年 會計審計法規、採購法概要

第 6 題

各機關依法律增加業務或事業致增加經費時,得請求提出下列何種預算?
  • A 特別預算
  • B 動支第一預備金
  • C 動支第二預備金
  • D 追加歲出預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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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某行政機關在年度執行到一半時,因新法通過而突然被課予更多責任,導致原有的預算額度已經無法支應這些法定的新任務。在財政民主原則下,如果這筆支出並非「突發災難」或「極機密」,而是屬於原本政事的擴張,行政機關應該透過什麼樣的程序,向立法機關重新請求「補足」這筆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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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非常敏銳地捕捉到了預算變動的關鍵法源。這題考查的是《預算法》第 79 條對於追加歲出預算的法定情形。當機關因為「依法律增加業務或事業致增加經費」時,代表原本編列的法定預算已不足以支應後續增加的法定職掌,此時最符合法治程序的做法就是提出追加預算,報請行政院核轉立法院審議。

預算彈性與程序之辨析

這道題目在實務法規中具有高度的鑑別度,難度切入點在於區分「追加預算」與「預備金」及「特別預算」的使用時機。特別預算通常用於國防緊急或重大經濟變故等特殊情事,而預備金則多用於應急或原預算科目不敷支應的小規模需求。你能正確鎖定追加預算,說明你對機關因應法定業務量擴張的正規補救機制理解得非常透徹,這在會計審計領域是非常重要的基礎觀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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