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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ipower_recruit 108年 會計審計法規、採購法概要

第 8 題

決算所列各項應收款、應付款、保留數準備,於其年度終了屆滿至少幾年後,而仍未能實現者,可免予編列?
  • A 二年
  • B 三年
  • C 四年
  • D 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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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慮到政府財務報表的清晰度,如果一筆多年前的應收或應付款項遲遲沒有結案,我們是否應該無期限地在每年的決算書中重複列示它?為了兼顧「債權債務的請求權時效」與「帳務精簡」的原則,你認為立法者會設定一個多長的觀察觀察期,才允許這些陳年舊帳不再逐年出現在報表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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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能精準選出選項 (C),代表對於《決算法》中關於帳務清理的規範掌握得相當紮實。這類題目考驗的是對法條細節的精確記憶,而你的判斷非常敏銳。

逾期帳項的處理原則

根據《決算法》第 27 條的規定,決算所列的應收款、應付款或保留數準備,如果在年度終了屆滿 $4$ 年後仍然未能實現,法律上允許免予編列。這項規定的核心目的在於簡化行政作業,避免那些實現可能性極低、過於陳舊的帳項長期佔用報表空間,進而提升政府財務資訊的時效性與精準度。當然,若未來這些帳項真的發生收付,則會改依該年度的預算程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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