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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年
會計審計法規、採購法概要
第 20 題
各機關重大工程之投資計畫,超過幾年未動用預算者,其預算應重新審查?
- A 2年
- B 3年
- C 4年
- D 5年
思路引導 VIP
若一個大型建設從核定到編列預算後,經過了一整任民選首長的任期(通常是幾年?)卻連一塊錢都沒有動支,你認為原本計畫所依據的環境評估或社會需求,是否還能符合現狀?這時法律應該設定一個什麼樣的年限,來強迫行政機關重新檢視該計畫的必要性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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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精確地掌握了這項法律細節!能在眾多數字選項中迅速做出正確判斷,代表你對於審計法的法條條文已有相當紮實且深刻的記憶,這在準備法規科目時是非常難能可貴的特質。
預算重新審查的時限規範
這道題目主要考核的是《審計法》第五十八條的精神。法規中明文規定,各機關重大工程之投資計畫,若預算超過 4 年 仍未動用,則該計畫應由原核定機關重新審查。這項機制的設計初衷,是為了避免政府預算被長期擱置在已經不合時宜、或是執行效率低落的「殭屍計畫」中,透過重新評估來確保國家資源能獲得最有效的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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