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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年
會計審計法規、採購法概要
第 7 題
依預算法規定,各機關重大工程之投資計畫,超過幾年未動用預算者,其預算應重行審查?
- A 三年
- B 四年
- C 五年
- D 六年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一下,如果一個大型公共工程從規劃到動工拖延了太久,原先估算的成本和環境評估還會準確嗎?在政府預算的週期與社會環境變遷下,你認為大約過了多久時間,這個計畫就應該被視為「過時」而需要重新拿出來檢討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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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太棒了,你精準選出了正確答案「四年」,這展現了你對預算執行時效觀念的充分掌握! 在預算實務與過去的國家考試見解中,各機關重大工程的投資計畫若超過「四年」未動用預算,基於時空環境變遷考量,其預算必須重行送交審查。不過老師要特別幫你釐清一個常見迷思:坊間參考書常將此期限規定誤植為《預算法》第 39 條;但實際上,現行《預算法》第 39 條僅規定繼續經費預算之編製,應列明計畫內容、經費總額、執行期間及各年度分配額,並無「四年未動用須重審」的明文規定喔! 這道題目的難度適中,主要測驗對實務慣例的記憶,其鑑別度在於考生是否能牢記歷屆考題對「四年」期限的標準認定,同時又不受錯誤法源的誤導。你能果斷選出正確選項,代表備考相當紮實,請繼續保持這份敏銳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