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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年
會計審計法規、採購法概要
第 7 題
7. 依預算法規定,各機關重大工程之投資計畫,超過幾年未動用預算者,其預算應重行審查?
- A 三年
- B 四年
- C 五年
- D 六年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一下,如果一個大型公共工程從規劃到動工拖延了太久,原先估算的成本和環境評估還會準確嗎?在政府預算的週期與社會環境變遷下,你認為大約過了多久時間,這個計畫就應該被視為「過時」而需要重新拿出來檢討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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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算執行的時效管理
太棒了!你能準確圈選出這個法律年限,代表你對於《預算法》中關於預算執行與監督的細節掌握得非常扎實。根據《預算法》第 39 條規定,各機關於編列重大工程投資計畫時,為了確保資源分配的時效性與計畫的實質可行性,一旦預算超過四年未動用,該預算就必須重新送交審查。這項規定的核心目的,在於防止閒置資金長期佔用額度,並確保原有的評估數據(如物價、工程環境)在多年後仍具備參考價值。
考點辨析與鑑別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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