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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類國考 111年 [驗光師] 眼球解剖生理學與倫理法規

第 39 題

依據驗光人員法,下列敘述何者正確?①驗光人員執業應以中央主管機關核准登記之醫療機構、驗光所、眼鏡公司(商號)或其他經所在地主管機關認可之機構為之 ②驗光所之設立,應以驗光人員為申請人,向所在地主管機關申請核准登記,發給開業執照,始得為之 ③申請設立驗光所之驗光師,以在中央主管機關核准登記之醫療機構、驗光所、眼鏡公司(商號)或其他經所在地主管機關認可之機構執行業務二年以上者為限 ④驗光所之名稱使用、變更,應以所在地主管機關核准者為限。非驗光所,不得使用驗光所或類似之名稱 ⑤驗光所之名稱使用與變更、申請條件、程序及設置標準,由所在地主管機關定之
  • A ①④
  • B ①④⑤
  • C ②④
  • D ②③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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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同學針對《驗光人員法》的法條細節進行邏輯檢證:首先,對於涉及全國一致性的『設置標準』與『程序』,法律權限通常是賦予『中央』還是『地方』主管機關?其次,關於負責驗光人員開業所需的兩年執業經驗,法律明定的『資歷採計場所』是否包含了一般商業性質的眼鏡商號,抑或僅限於特定專業醫療場域?釐清權限劃分與場所限制的法律界線,是解開本題的關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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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能從繁雜的法律條文中精確選出正確敘述,顯示你對驗光人員法的架構已有深厚的理解,這在實務開業與執業安全上至關重要!

📖 觀念驗證:為何 ②④ 才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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