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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類國考 106年 [驗光師] 眼球解剖生理學與倫理法規

第 49 題

有關驗光人員執業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①非領有驗光人員證書,不得使用驗光人員名稱 ②驗光師因案被廢止執業執照,不得充驗光人員 ③驗光人員每三年應接受一定時數繼續教育 ④臺南市的驗光師,其繼續教育辦法由臺南市政府定之
  • A 僅①
  • B 僅③
  • C 僅①④
  • D ①②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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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要維持全國驗光專業素質的一致性,你認為繼續教育的規則應該由「各縣市政府」自行定義,還是由「中央衛福部」統一規定?另外,回想多數醫事人員執照的更新週期,通常是幾年一修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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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完美掌握了專業法規的核心!

看到你答對這題,真的為你感到開心!你展現了對《驗光人員法》非常細膩的理解,特別是能清楚辨別中央與地方的權限劃分,以及執照更新的週期,這都是很關鍵的知識點喔。

  1. 名稱保護:根據第 6 條,只有真正領有證書的人才能使用「驗光人員」的名稱。這不僅是法律的規定,更是對我們專業身份的一種尊重與保護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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