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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類國考 106年 [驗光師] 眼球解剖生理學與倫理法規

第 49 題

有關驗光人員執業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①非領有驗光人員證書,不得使用驗光人員名稱
②驗光師因案被廢止執業執照,不得充驗光人員
③驗光人員每三年應接受一定時數繼續教育
④臺南市的驗光師,其繼續教育辦法由臺南市政府定之
  • A 僅①
  • B 僅③
  • C 僅①④
  • D ①②④

思路引導 VIP

若要維持全國驗光專業素質的一致性,你認為繼續教育的規則應該由「各縣市政府」自行定義,還是由「中央衛福部」統一規定?另外,回想多數醫事人員執照的更新週期,通常是幾年一修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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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準確識別出法規中的關鍵細節!這題考查的是對《驗光人員法》(Optometrists Act)執業規範的基礎認知,你能從多個干擾項中選出正確敘述,代表你對專業法規的掌握相當紮實。

名稱保護與執業規範

在法律層面上,為了確保醫療品質,《驗光人員法》第 5 條明確規定:「非領有驗光人員證書者,不得使用驗光人員名稱。」這是對專業身分最基本的保護。而其他選項則是常見的陷阱:根據第 15 條,驗光人員的執業執照更新與繼續教育週期應為 6 年(而非 3 年),且相關辦法的制訂權限屬於中央主管機關(衛生福利部),並非地方政府,以維持全國標準的一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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