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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類國考 106年 [驗光師] 眼球解剖生理學與倫理法規

第 49 題

有關驗光人員執業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①非領有驗光人員證書,不得使用驗光人員名稱
②驗光師因案被廢止執業執照,不得充驗光人員
③驗光人員每三年應接受一定時數繼續教育
④臺南市的驗光師,其繼續教育辦法由臺南市政府定之
  • A 僅①
  • B 僅③
  • C 僅①④
  • D ①②④

思路引導 VIP

若要維持全國驗光專業素質的一致性,你認為繼續教育的規則應該由「各縣市政府」自行定義,還是由「中央衛福部」統一規定?另外,回想多數醫事人員執照的更新週期,通常是幾年一修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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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準確掌握了法規的核心要旨!這題能選對,代表你對於《驗光人員法》中關於資格認定與名稱保護的規範有著相當清晰的認知。

執業規範與法源權限

在法規邏輯中,第 4 條明確規定了「非領有驗光人員證書,不得使用驗光人員名稱」,這是為了維護專業識別度並保障民眾就醫安全。至於其他選項,選項 ③ 是考題中常見的「數字陷阱」,依據現行法規,繼續教育的更新週期應為每六年,而非三年;選項 ④ 則涉及管轄權限的辨析,為了維持全國專業水準的一致性,繼續教育的實施辦法是由中央主管機關(衛福部)定之,而非各縣市政府。而選項 ② 的概念較為嚴苛,實務上必須是證書被廢止才會導致喪失資格,執照的廢止則涉及不同行政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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