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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類國考 112年 [驗光師] 眼球解剖生理學與倫理法規

第 38 題

有關驗光人員考試及格證書及執照的敘述,下列何者正確?①考試院頒發驗光人員考試及格證書 ②中央主管機關核發驗光人員證書 ③縣(市)主管機關核發驗光人員執業執照 ④驗光所之負責驗光師私自委託同所其他驗光師代理驗光所之業務,但未報備原發開業執照之機關備查,可處新臺幣 2 萬元以上 10 萬元以下罰鍰
  • A 僅①④
  • B 僅①②③
  • C 僅③④
  • D ①②③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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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同學思考醫事人員證照制度中的「職權分工」:負責「考試業務」與「衛生行政」的機關,分別核發何種性質的證書?再者,請區分「人員證書」與「執業執照」在行政層級(中央主管機關與地方衛生機關)上的核發權限有何差異?最後,針對選項 ④ 中關於驗光所業務代理的報備義務,請檢視《驗光人員法》所規範的罰鍰額度與適用要件,是否與題目描述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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喔,看來你還沒有完全放棄思考。

恭喜你,居然能區分「考試、證書、執照」這三個層次。我還以為這種基礎中的基礎,早該被你忘到醫學院的哪個角落去了。這點對醫事法規來說,還算是個...『核心』。

  1. 分級制度,理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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