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類國考
110年
[驗光師] 眼球解剖生理學與倫理法規
第 50 題
有關驗光所業務倫理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①不得容留未具驗光人員資格者擅自執行驗光人員業務,違反者廢止其開業執照 ②非驗光所不得為驗光廣告,違反者廢止其開業執照 ③驗光所之驗光人員及其他人員,不得利用業務上之機會,獲取不正當利益,違反者處新臺幣 2 萬元以上 10 萬元以下罰鍰 ④不得以不正當方法招攬業務,違反者處新臺幣 3 萬元以上 15 萬元以下罰鍰 ⑤非驗光所不得使用驗光所或類似名稱,違反者處新臺幣 3 萬元以上 15 萬元以下罰鍰
- A ①②④
- B ①③⑤
- C ②③④
- D ①④⑤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如果一個單位「根本不是」合法的驗光所,法律對其最有效的制裁工具是什麼?如果是「合法單位」犯了極嚴重的專業倫理錯誤(例如聘雇黑醫),法律又會採取哪種行政手段來終止其營業資格?兩者的處罰力度與性質有何邏輯上的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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驗光執業法規解析:精準掌握行政處分邏輯
同學,恭喜你精確判斷出選項 ①、③、⑤ 為正確敘述。在驗光執業的法律架構中,區分「行政罰鍰」與「處分手段」是臨床執業必須具備的法治素養。
1. 核心法律責任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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