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類國考
114年
[驗光師] 眼球解剖生理學與倫理法規
第 49 題
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驗光人員無故洩漏因業務知悉或持有之他人秘密者,處新臺幣 3 萬元以上 15 萬元以下罰鍰
- B 驗光所人員利用業務上之機會,獲取不正當利益者,處新臺幣 3 萬元以上 15 萬元以下罰鍰
- C 驗光所依主管機關通知提出報告,不需接受主管機關之相關檢查及資料蒐集
- D 直轄市驗光師公會對於驗光師公會全國聯合會之章程及決議,可因地方單行法規,不予遵守
思路引導 VIP
請同學優先辨析各個選項中的『行為主體』:在《驗光人員法》的罰則規定中,受處罰的對象是具備證照的『驗光人員』個人,還是範圍較廣的『驗光所人員』?接著,請思考在醫事法規的行政管理邏輯下,醫事機構對於主管機關的業務檢查是否具備拒絕的權利?最後,關於公會組織的法律位階,地方公會對於全國聯合會的章程與決議,是否存在可以不予遵守的例外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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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題解析:守護病人的隱私與規範
親愛的學弟妹,別擔心,這題我們一起來釐清。法律就像我們執業的防護網,保護病人也保護我們自己喔! 根據**《驗光人員法》第 44 條的規定,為了維護專業品質與民眾權益,若發生以下情況,將處以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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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同學也在問
3
B錯在哪
不正當利益不是也是3-15萬嗎
其他選項錯在哪裡
驗光罰則與公會義務
💡 釐清驗光人員洩密與獲取不正利益之法律責任及罰鍰額度。
| 比較維度 | 洩漏他人秘密 | VS | 獲取不正利益 |
|---|---|---|---|
| 罰鍰金額 | 3萬至15萬元 | — | 2萬至10萬元 |
| 法條依據 | 驗光人員法第43條 | — | 驗光人員法第42條 |
| 執照處分 | 未於本條明定 | — | 情節重大可廢止執照 |
💬洩密起跳罰金較高;不正利益罰金級距較低但涉及執業執照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