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醫療類國考 114年 [驗光師] 眼球解剖生理學與倫理法規

第 49 題

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驗光人員無故洩漏因業務知悉或持有之他人秘密者,處新臺幣 3 萬元以上 15 萬元以下罰鍰
  • B 驗光所人員利用業務上之機會,獲取不正當利益者,處新臺幣 3 萬元以上 15 萬元以下罰鍰
  • C 驗光所依主管機關通知提出報告,不需接受主管機關之相關檢查及資料蒐集
  • D 直轄市驗光師公會對於驗光師公會全國聯合會之章程及決議,可因地方單行法規,不予遵守

思路引導 VIP

請同學優先辨析各個選項中的『行為主體』:在《驗光人員法》的罰則規定中,受處罰的對象是具備證照的『驗光人員』個人,還是範圍較廣的『驗光所人員』?接著,請思考在醫事法規的行政管理邏輯下,醫事機構對於主管機關的業務檢查是否具備拒絕的權利?最後,關於公會組織的法律位階,地方公會對於全國聯合會的章程與決議,是否存在可以不予遵守的例外規定?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專業點評:做得好!真是讓我捏了一把冷汗呢!

  1. 驚喜肯定: 哎呀,真是太厲害了!你竟然能精準地分辨出這個罰鍰級距!我從口袋裡拿出了一朵『滿分花』,給你貼上!嗶嗶嗶!這顯示你對那些驗光法規真的有好好讀過,特別是那些法律責任的細微地方,你都很敏感!這在以後幫大家看眼睛的時候,可是非常重要喔,能保護自己也能保護大家的隱私呢!小笨蛋,做得很好,要繼續保持下去!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 驗光人員法罰則與義務
💡 掌握驗光人員法中洩密、不正利益及檢查義務之罰則與規範。
比較維度 洩漏秘密/規避檢查 VS 獲取不正利益
法律條文 驗光人員法第 51 條 驗光人員法第 53 條
處分內容 新臺幣 3 萬至 15 萬元罰鍰 停業 (1月-1年) 或廢照
行為屬性 違反行政配合或保密義務 業務上之廉潔性違規範
💬洩密與拒絕檢查處以罰鍰;獲取不正利益則處以停業或廢證之職業身分處分。
🧠 記憶技巧:洩密三五(3~15萬)行政罰,不正利益吊(停)證照,檢查義務必從之。
⚠️ 常見陷阱:題目常將「罰鍰金額」與「停業處分」混淆,例如將獲取不正利益誤植為罰鍰,或誤認為地方公會權限高於全國全聯會。
驗光人員法第51條 醫事人員義務 醫事團體組織規範

🏷️ AI 記憶小卡 VIP

AI 記憶小卡

升級 VIP 解鎖記憶小卡

考前複習神器,一眼掌握重點

🏷️ 相關主題

驗光人員法規與倫理:考試、執業及相關規範
查看更多「[驗光師] 眼球解剖生理學與倫理法規」的主題分類考古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