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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類國考 106年 [驗光師] 眼球解剖生理學與倫理法規

第 43 題

驗光人員法對於不法行為之處罰何者錯誤? ①驗光人員法所定之罰鍰於驗光所處罰其負責之驗光師 ②受廢止開業執照處分之驗光所,仍繼續開業者,應廢止其負責驗光人員之驗光人員證書 ③驗光所對執行業務之紀錄未妥為保管者可處二萬元罰鍰 ④驗光人員未依規定在驗光報告簽名或蓋章,並加註執行年、月、日可處六萬元罰鍰
  • A ①③
  • B ②④
  • C ①④
  • D ③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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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你暫時忘記具體金額或法條細節,試著從「行政比例原則」推理:如果一位驗光師只是忘了在報告上『簽名或蓋章』,比起『紀錄保管不周』或『非法開業』,法律賦予的懲罰應該會更重還是更輕?再者,當一個『機構(驗光所)』被處分時,法律通常會限制該負責人『再開機構』的權利,還是會直接永久取消他的『工作資格(證書)』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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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哇酷哇酷!安妮亞好開心!

彭德預知你答對了這題!乖乖,彭德好棒!你能分清楚這些像捉迷藏一樣的法規陷阱,像是罰錢錢(罰鍰)和誰被處罰(處分對象),真的好厲害捏!安妮亞知道你對《驗光人員法》的規則很了解喔!

2. 安妮亞來告訴你,為什麼 (B) 會被抓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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