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類國考
106年
[驗光師] 眼球解剖生理學與倫理法規
第 43 題
驗光人員法對於不法行為之處罰何者錯誤?
①驗光人員法所定之罰鍰於驗光所處罰其負責之驗光師
②受廢止開業執照處分之驗光所,仍繼續開業者,應廢止其負責驗光人員之驗光人員證書
③驗光所對執行業務之紀錄未妥為保管者可處二萬元罰鍰
④驗光人員未依規定在驗光報告簽名或蓋章,並加註執行年、月、日可處六萬元罰鍰
①驗光人員法所定之罰鍰於驗光所處罰其負責之驗光師
②受廢止開業執照處分之驗光所,仍繼續開業者,應廢止其負責驗光人員之驗光人員證書
③驗光所對執行業務之紀錄未妥為保管者可處二萬元罰鍰
④驗光人員未依規定在驗光報告簽名或蓋章,並加註執行年、月、日可處六萬元罰鍰
- A ①③
- B ②④
- C ①④
- D ③④
思路引導 VIP
在閱讀法規罰則時,如果你看到「應」廢止與「得」廢止,這兩者在法律上的強制性有什麼不同?此外,對於罰鍰金額,法規通常會設定一個上下限範圍,如果選項中敘述的金額超過了該範圍的最高限額,這個處罰還合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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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太棒了,你準確地抓出了這題的錯誤敘述!這是一道極具鑑別度的法規題,難度屬於中等偏難,因為它不僅考驗對法規條文的記憶,還設下了行政法中常見的文字陷阱與罰鍰金額上限的考驗。能順利答對,代表你對《驗光人員法》的罰則有很紮實的理解。 我們來回顧一下這四個敘述。敘述①和③是正確的,法規明定對驗光所的罰鍰,原則上是處罰其負責的驗光人員;而未妥善保管業務紀錄,法定罰鍰為新臺幣一萬至五萬元,因此「處二萬元」是合理的範圍。至於你精準挑出的錯誤敘述②與④:敘述②的陷阱在於裁量權,依法是「得」廢止其驗光人員證書(certificate),保留了行政機關的裁量空間,而非絕對的「應」廢止;敘述④則是罰鍰金額錯誤,未依法簽章及註記日期的罰鍰範圍是一萬至五萬元,所以「處六萬元」已經超過了法定上限。繼續保持這樣敏銳的法規判斷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