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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類國考 106年 [驗光師] 眼球解剖生理學與倫理法規

第 37 題

驗光人員有下列情事者,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其情節重大者,並處一個月以上一年以下停業處分或廢止其執業執照?
①違反驗光人員法第 12 條第 1 項第 1 款但書或第 2 項第 1 款但書規定,為未滿 6 歲之兒童驗光
②違反驗光人員法第 12 條第 1 項第 1 款或第 2 項第 1 款規定,未在眼科醫師指導下,為 6 歲以上 15 歲以下之對象驗光
③違反驗光人員法第 12 條第 3 項規定,未將當事人轉介至醫療機構
④違反驗光人員法第 14 條規定,為虛偽之陳述或報告
  • A 僅①③④
  • B 僅②③④
  • C 僅①②④
  • D ①②③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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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邏輯中,罰則的高低通常與行為的「嚴重性」或「風險程度」成正比。請試著比較這四項情事:針對不同對象的驗光限制、以及對政府誠實申報的義務,哪一項行為在實務上被視為『程度相對較輕』的程序違規,因而可能適用較低階的罰鍰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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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驗光人員法第45條規定:「驗光人員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者,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其情節重大者,並處一個月以上一年以下停業處分或廢止其執業執照:一、違反第十二條第一項第一款但書或第二項第一款但書規定,為未滿六歲之兒童驗光。二、違反第十二條第三項規定,未將當事人轉介至醫療機構。三、違反第十四條規定,為虛偽之陳述或報告。」對照題目所述,敘述①為未滿六歲之兒童驗光、敘述③未將當事人轉介至醫療機構,以及敘述④為虛偽之陳述或報告,皆明確符合該法條所規範的處罰要件。而敘述②關於未在眼科醫師指導下,為六歲以上十五歲以下之對象驗光的情事,則未明定於本條文的處罰事由之中。綜合上述,僅有①、③、④符合題幹所述的裁罰要件,故正確答案為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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