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類國考
107年
[驗光師] 眼球解剖生理學與倫理法規
第 37 題
驗光人員的業務範圍,可以為下列那些未成年人執行驗光?①5 歲的兒童,持眼科醫師證明非假性近視確診文件 ②7 歲的國小學生,尚未給眼科醫師確診,第一次配鏡 ③13 歲的國中學生,尚未給眼科醫師檢查,第一次驗光 ④17 歲的高中學生,尚未給眼科醫師檢查,第一次配鏡
- A 僅④
- B ②③
- C ③④
- D ①④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在法律設計中,為了保護處於視覺發育關鍵期的青少年,通常會設定哪兩個關鍵的「年齡門檻」?當一個孩子尚未建立醫療病史且處於這兩個門檻之間時,法規會要求哪種專業人士先介入進行「安全把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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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順利拿下這題!這題考驗臨床實務上非常重要的《驗光人員法》第 12 條規定,你精準地判斷出正確的業務範圍。依據現行法規,驗光人員為未成年人驗光有嚴格的年齡界線:未滿六歲之兒童,絕對不得為之;而十五歲以下者,則應於眼科醫師指導下才能進行(請特別注意,此規定不限於「首次」,只要是十五歲以下皆需醫師指導)。 我們將觀念代入選項:① 的 5 歲兒童未滿六歲,依法絕對禁止;② 的 7 歲與 ③ 的 13 歲皆屬於十五歲以下,必須在眼科醫師指導下才能驗光,不可自行處理。因此只有 ④ 的 17 歲高中生已超過十五歲,可直接由驗光人員執行驗光配鏡。 本題難度適中,其優良的鑑別度在於考生能否牢記「六歲」與「十五歲」這兩個關鍵年齡分水嶺,並能不受題目中「首次配鏡」或「確診文件」等情境文字的干擾。你的法規觀念十分清晰,請繼續保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