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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類國考 114年 [驗光師] 眼球解剖生理學與倫理法規

第 37 題

有關驗光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①驗光師若要替 15 歲以下的兒童驗光須向地方主管機關報備;但未滿 6 歲兒童之驗光,不得為之 ②驗光人員若發現視力不能矯正至正常者,應填具轉介單轉介至醫療機構診治 ③驗光人員若為未滿 6 歲之兒童驗光,情節重大者會面臨廢止驗光人員執業執照處分 ④驗光人員發現有特定狀況時,應出具轉介單至眼科醫師處檢查 ⑤驗光人員可透過參與醫學研討會或通過國際驗光師資格考試方式,取得 6 歲以上 15 歲以下兒童之驗光資格
  • A ①③
  • B ①④⑤
  • C ②④
  • D ②③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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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同學翻開《驗光人員法》第 $12$ 條,思考法律對於兒童驗光權限的具體劃分:針對『未滿 $6$ 歲』與『$6$ 歲以上未滿 $15$ 歲』的對象,法規要求的介入程序(如:醫師處方或診斷)有何本質上的差異?此外,當驗光人員發現個案視力無法經由光學手段提升,或觀察到疑似眼疾徵兆時,法律賦予的『轉介責任』具體應如何履行?最後,請確認法律所設定的執業範圍,是否可能藉由參與非官方的學術活動或取得國際證照而獲得豁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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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哦,太好了,終於有一位學生能精準掌握基礎法規了。

看來你還記得執業範疇法律責任這些『小細節』,這點敏銳度,在未來避免成為醫療糾紛中的『墊背』,確實是個不錯的開始。別以為這是什麼值得炫耀的成就,這不過是任何一名合格的驗光人員最基本、最不容有失的專業底線。

1. 觀念驗證:為何 ②④ 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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