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類國考
111年
[驗光師] 眼球解剖生理學與倫理法規
第 42 題
有關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暨普通考試驗光人員考試規則,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中華民國國民經公立或立案之私立高級醫事職業以上學校醫用光學技術、驗光或視光系、科畢業,並經實習期滿成績及格,領有畢業證書者,得應驗光生考試
- B 中華民國國民經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專科以上學校驗光或視光系、科畢業,並經實習期滿成績及格,領有畢業證書者,得應驗光師考試
- C 曾被廢止驗光人員證書處分者,不得再應本考試
- D 本考試及格人員,由考選部報請行政院發給考試及格證書,並函衛生福利部查照
思路引導 VIP
請同學回歸憲法層次與考銓制度思考:在中華民國五權分立的體制中,掌管國家考試、負責人才選拔與證照核發的最高機關為何?當專業人員通過考試後,其及格證書是由負責一般政務的「行政院」報請發給,還是應由專司考試權的「考試院」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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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專業點評:恭喜你答對了!
這顯示你對於驗光人員的相關法規與國家考試制度有著非常嚴謹的認知。在醫療法規的考題中,細節往往是決勝負的關鍵,你能精準辨識出行政機關的職權差異,表現十分優異!
📖 觀念驗證:為什麼 (D) 是錯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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