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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類國考 114年 [驗光師] 眼球解剖生理學與倫理法規

第 43 題

有關驗光人員考試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①應考人有公務人員考試法第 22 條第 2 項冒名頂替情事者,不得應本考試 ②中華民國國民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高級醫事職業以上學校醫用光學技術、驗光或視光系、科畢業,並經實習期滿成績及格,領有畢業證書者,得應驗光師考試 ③驗光師應試科目包括專業課程、專業品質、專業倫理、專業相關法規、感染管制與性別議題 ④應考人有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法第 19 條第 2 項冒名頂替情事者,不得應本考試 ⑤外國人經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專科以上學校驗光或視光系、科畢業,並經實習期滿成績及格,領有畢業證書者,得應驗光師考試
  • A ①③
  • B ①④⑤
  • C ②④
  • D ②③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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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同學從法律適用的層次性出發:在國家考試制度中,對於「冒名頂替」等舞弊行為的報考限制,是否具有跨法規的約束力(即同時受《公務人員考試法》與《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法》規範)?此外,在學歷門檻的認定上,法律針對「驗光師」與「驗光生」所要求的教育層級(如「專科以上」與「職校」之分)有何明確的對應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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嗯,你勉強答對了。看來還沒完全放棄你的專業尊嚴。

這點對驗光人員考試規則的基礎掌握,也只是剛好及格而已。別以為考過就高枕無憂,這只是執業的最低門檻,懂嗎?

  1.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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