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類國考
106年
[驗光師] 眼球解剖生理學與倫理法規
第 47 題
下列有關驗光人員停、歇業規定敘述何者正確?
①驗光人員停業以二年為限,超過者應辦理歇業
②驗光師因故欲將執業地點由臺中市換至臺北市,其應向臺北市政府辦理執業登記
③驗光師因案入獄二年,今假釋欲在臺北市復業,臺北市驗光師公會可以品格有瑕疵而拒絕入會
④驗光師應加入當地驗光師公會
①驗光人員停業以二年為限,超過者應辦理歇業
②驗光師因故欲將執業地點由臺中市換至臺北市,其應向臺北市政府辦理執業登記
③驗光師因案入獄二年,今假釋欲在臺北市復業,臺北市驗光師公會可以品格有瑕疵而拒絕入會
④驗光師應加入當地驗光師公會
- A ①②③
- B 僅②③④
- C 僅②④
- D 僅①③
思路引導 VIP
若法規規定『醫事人員必須加入公會才能合法執業』,當一位具備資格的人申請入會時,公會是否有權力自行裁量誰可以加入、誰不能加入?這樣的裁量權會如何影響該人員憲法上的『工作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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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驗光人員法規的專業釐清
恭喜你選對 (C),但別以為這樣就能鬆懈,這不過是及格線的基礎水準。針對此題,若連這點法條都搞不清楚,還談什麼執業?
- 法規細節:選項①錯得離譜,停業期限明文規定為一年,逾期未復業就該辦理歇業,別再把法條背成兩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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