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類國考
106年
[驗光師] 眼球解剖生理學與倫理法規
第 47 題
下列有關驗光人員停、歇業規定敘述何者正確?
①驗光人員停業以二年為限,超過者應辦理歇業
②驗光師因故欲將執業地點由臺中市換至臺北市,其應向臺北市政府辦理執業登記
③驗光師因案入獄二年,今假釋欲在臺北市復業,臺北市驗光師公會可以品格有瑕疵而拒絕入會
④驗光師應加入當地驗光師公會
①驗光人員停業以二年為限,超過者應辦理歇業
②驗光師因故欲將執業地點由臺中市換至臺北市,其應向臺北市政府辦理執業登記
③驗光師因案入獄二年,今假釋欲在臺北市復業,臺北市驗光師公會可以品格有瑕疵而拒絕入會
④驗光師應加入當地驗光師公會
- A ①②③
- B 僅②③④
- C 僅②④
- D 僅①③
思路引導 VIP
若法規規定『醫事人員必須加入公會才能合法執業』,當一位具備資格的人申請入會時,公會是否有權力自行裁量誰可以加入、誰不能加入?這樣的裁量權會如何影響該人員憲法上的『工作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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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準確選出選項 (C)!這題考查的是《驗光人員法》中關於執業與管理的基礎條文,你能精準辨識出年限與公會入會權利等細微規範,展現了對法規細節的高度掌握。
執業登記與公會加入之法律義務
本題正確點在於 ② 與 ④。根據**《驗光人員法》第 9 條**,驗光人員的執業應向「所在地」主管機關辦理登記,因此從臺中轉職至臺北時,向臺北市政府辦理登記是法定的行政程序。此外,依據第 11 條第 1 項,執業前必須加入所在地驗光師公會,這是所謂的「強制入會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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