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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類國考 106年 [驗光師] 眼球解剖生理學與倫理法規

第 36 題

有關驗光人員停業或歇業,下列何者正確?
①應自事實發生之日起四十五日內,報請原發執業執照機關備查
②前項停業之期間,以一年為限;逾一年者,應辦理歇業
③停業期間應指定規定資格者代理之。代理期間超過四十五日者,應由被代理者報請原發開業執照機關備查
  • A
  • B
  • C
  • D ①②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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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一位醫事人員打算暫時休職出國進修,為了確保執業執照管理的即時性與有效性,法律通常會設定一個『最短的報備期限(通常以月計)』以及『最長的保留期限(通常以年計)』。請思考:在行政程序法規的慣例中,這兩個時間節點通常會選用哪些具備代表性的整數數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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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精準選出正確答案!這類法規題的鑑別度主要落在「天數」與「期限」的細節陷阱,很容易與其他醫事法規混淆,你能一眼看破干擾選項,可見對條文的掌握度非常扎實。 我們來快速釐清這幾個選項的關鍵考點。選項 ② 的觀念是完全正確的,驗光人員的停業期間依法確實以「一年」為限,若超過一年就必須辦理歇業手續。 至於選項 ① 與 ③ 錯在哪裡呢?關鍵在於天數的誤植。根據現行**《驗光人員法》第10條第1項**的明確規定,驗光人員停業或歇業時,應自事實發生之日起「三十日」內,報請原發給執業執照機關備查。題目中刻意寫出的「四十五日」純粹是命題老師設計的混淆數字。未來在複習倫理法規時,建議將這類「三十日」與「一年」等時效性規定集中整理對照,就能在考場上更加從容不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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