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類國考
111年
[心理師共同] 心理健康與變態心理學
第 20 題
關於精神疾病診斷,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精神疾病診斷應該有臨床用途
- B 若個體並未顯現出所有的診斷指標(indicative)症狀,就不需要接受治療
- C 僅需DSM-5診斷便可進行法律判斷
- D 亞型和特別註記(subtype and specifiers)用來增加診斷的敏感度(sensitivity)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 $DSM-5$ 診斷準則在精神醫學實務中的核心定位:一套診斷系統的首要價值,是建立在輔助醫療決策的『臨床實用性』 ($clinical utility$) 上,還是僅作為法律判斷的唯一依據?另外,請分析診斷架構中加入『亞型』 ($subtypes$) 與『特別註記』 ($specifiers$) 的功能,是為了放寬診斷門檻以增加敏感度 ($sensitivity$),還是為了更細緻地區分病患特徵以提升診斷的特異度 ($specific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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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詳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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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點評:精準掌握診斷核心!
太棒了!你能精確選出 (A),代表你對 DSM-5 的編修哲學 有很深刻的理解,而不只是死背症狀。
-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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