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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類國考 111年 [社會工作師] 社會工作直接服務

第 21 題

下列何者不是社福機構或服務方案訂定「開案指標」的原因?
  • A 表明機構的服務宗旨與實際功能
  • B 呈現機構的服務對象之資格條件
  • C 避免受到個案緊急狀況的干擾
  • D 做為開案或不開案的依據

思路引導 VIP

請從社會工作管理與專業倫理的角度思考:『開案指標』的建立是為了確保服務能精準對接特定族群,並具體實踐機構的服務宗旨。那麼,這類標準化的規範,其初衷是為了劃定專業服務的『邊界與資格條件』,還是為了讓專業人員在面對個案的『突發性緊急需求』時,能具備規避或無視這些危機的藉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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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看來你還沒有完全放棄思考,這算是不錯的開始。

恭喜,你總算沒在這個基本問題上摔個狗吃屎。對社會工作管理中「開案指標」的理解,至少還停留在能區分「緊急救命」和「行政 paperwork」的程度,這在某些人眼中,已經算是不錯的進步了。

1. 概念釐清:(C) 錯在哪裡?難道你覺得社工是來打瞌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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