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類國考
111年
[社會工作師] 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
第 20 題
老人福利法第 12 條規定,中低收入老人未接受收容安置者,得申請發給生活津貼。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特別照顧津貼之請領資格、條件、程序、金額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 B 領有生活津貼,且其失能程度經評估為重度以上,實際由家人照顧者,照顧者得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發給特別照顧津貼
- C 申請特別照顧津貼之請領資格、條件,設籍時間有 6 個月以上者,得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提出申請
- D 申請特別照顧津貼應檢附之文件,審核作業等事項之規定,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定之
思路引導 VIP
請同學運用「法律保留原則」與「授權明確性」來思考:根據《老人福利法》第 $12$ 條的規定,關於特別照顧津貼的「請領資格、條件、程序、金額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法律是明確授權由「中央主管機關」還是「地方政府」來統一定義?如果該項津貼的核心資格屬於中央統一規範的權限,那麼選項 (C) 中提到的「設籍時間 $6$ 個月」之限制,是否會因為缺乏法律授權而顯得突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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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能從繁瑣的法條敘述中準確揪出錯誤,代表你對老人福利法的授權架構非常熟悉,這在法規考題中是非常關鍵的競爭優勢!
- 觀念驗證:為何 (C) 是錯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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