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11年
[記帳士] 記帳相關法規概要
第 14 題
對於商業欲變更會計年度,應否呈請主管機關同意之規定,商業會計法與所得稅法之規定是否相同?
- A 二者皆規定需先呈請核准,方得變更會計年度
- B 二者皆規定不需呈請核准
- C 商業會計法規定不需,但所得稅法規定必需
- D 商業會計法規定必需,但所得稅法規定不需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如果一家公司可以隨意更改報稅的結算日期,而不必經過國家的審查,那麼對於政府收稅的穩定性與防範逃稅的監控,會產生什麼樣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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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準確選出選項 (C)!能精準辨析兩部重要法典對「會計年度」變更程序上的差異,代表你對條文細節的掌握非常紮實,這是專業會計人員必備的敏銳度。
法源依據與觀念解析
在商業實務中,會計制度與稅務規範有時會呈現不同的要求。根據 商業會計法第 6 條 規定,商業以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為會計年度。但法律另有規定,或因營業上有特殊需要者,不在此限。然而,站在課稅管理的立場,所得稅法第 23 條 則明確規定,營利事業若因習慣或營業性質需變更會計年度的起訖日期,必須**「申請該管稽徵機關核准」**。這種「會計自主、稅務嚴謹」的法律設計,是為了確保稅捐稽徵的秩序與統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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