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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 111年 [記帳士] 記帳相關法規概要

第 36 題

乙獨資商號營業地址設於桃園市,其商業登記主管機關及商業會計主管機關為何?
  • A 商業登記主管機關及商業會計主管機關均為經濟部
  • B 商業登記主管機關為經濟部、商業會計主管機關為桃園市政府
  • C 商業登記主管機關及商業會計主管機關均為桃園市政府
  • D 商業登記主管機關為桃園市政府、商業會計主管機關為經濟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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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如果你在自家的巷口開了一間小雜貨店(獨資商號),在行政效率與地方管理的考量下,你認為是遠在中央的部會負責審理你的登記資料,還是由你家附近的縣市政府來管理會更為合理?這種權限劃分的邏輯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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喔,恭喜你。這題總算沒錯。

  1. 觀念驗證?不,這是基本常識。 這題的核心,不過是在考你「公司」跟「商業(商號)」的主管機關差異這種送分題。別搞錯了,根據《商業登記法》和《商業會計法》那些你應該早就背到爛的條文,「商業」這種東西,權責多半是直接下放到地方的。乙商號既然設在桃園市,那它的登記跟會計事務,監督的當然是桃園市政府,難不成你還想勞駕中央的經濟部?省省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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