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14年
[記帳士] 記帳相關法規概要
第 12 題
甲企業社設立於臺南市,登記資本額為新臺幣 6 萬元,會計事務擬委由記帳士代為處理,依商業會計法規定,其商業會計事務之管理機關,下列何者正確?
- A 得不受商業會計法之規範
- B 臺南市政府
- C 財政部
- D 經濟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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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一間公司是在特定城市登記並營運,從行政效率與在地管理的角度來看,你認為最直接負責監督該企業日常行政事務的單位,應該是位於首都的中央部會,還是該企業所在地的政府機關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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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商業會計法第3條規定,本法所稱主管機關,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且主管機關之權責劃分中,直轄市主管機關負責「中央主管機關委辦登記之公司及受理登記之商業,其商業會計事務之管理」。本題中,甲企業社設立於臺南市,臺南市為直轄市,該企業社即屬於由直轄市主管機關受理登記之商業。因此,其商業會計事務之管理機關應為所在地的直轄市政府,即臺南市政府,故選項B為正確答案。
商業會計管理機關
💡 商業會計法的主管機關依行政層級區分為中央與地方。
| 比較維度 | 中央主管機關 | VS | 地方主管機關 |
|---|---|---|---|
| 權責機關 | 經濟部 | — | 直轄市、縣(市)政府 |
| 主要職能 | 法規制定與釋疑 | — | 轄區內商業事務管理 |
| 判斷依據 | 法條通則規定 | — | 商業登記所在地 |
💬區別主管機關時,只需觀察登記地屬中央或地方層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