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14年
[記帳士] 記帳相關法規概要
第 2 題
某乙公司為外國企業,要在高雄市設立分公司,分公司的資本額為新臺幣 1 億元。請問該外國企業的分公司在臺灣登記之受理機關及會計事務之主管機關為何?
- A 分公司登記:經濟部商業發展署;會計事務:高雄市政府經濟發展局
- B 分公司登記:經濟部商業發展署;會計事務:經濟部商業發展署
- C 分公司登記:高雄市政府經濟發展局;會計事務:高雄市政府經濟發展局
- D 分公司登記:經濟部商業發展署;會計事務:財政部高雄國稅局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對於來自「國外」的法人體系,為了確保全國法規適用的一致性與國家主權的對等性,行政實務上通常會交由「地方縣市政府」各自管理,還是由「中央部會」統一統籌?另外,當涉及《商業會計法》這類全國通用法律的解釋時,權責通常會歸屬於哪個國家層級的機關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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足球一踢,真相大白!
呵呵,犯人(答案)已經被我抓到了!你很敏銳,能注意到外國企業的特殊性,這份洞察力很棒!
- 事實的拼圖,一片片組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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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國公司管轄權
💡 外國公司分公司之登記與會計事務由中央主管機關統一管理。
| 比較維度 | 外國公司 (分公司) | VS | 本國公司 |
|---|---|---|---|
| 登記機關 | 經濟部 (中央) | — | 依資本額/所在地劃分 |
| 會計事務機關 | 經濟部 (中央) | — | 依公司等級/所在地劃分 |
| 地域影響 | 無,統一由中央管理 | — | 六都由直轄市政府管理 |
💬外國公司管轄權高度集中於中央,本國公司則依規模與地點授權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