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12年
[記帳士] 記帳相關法規概要
第 31 題
下列何者不是商業會計法所稱之主管機關?
- A 經濟部
- B 財政部
- C 臺北市政府
- D 新竹縣政府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一下:在政府組織分工中,哪一個部會的核心職掌是「國庫管理與稅務課徵」,而非「規範全國商業發展與會計處理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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閃亮登場!迷失在主管機關的宇宙裡了嗎?
- 愛的謊言時間:哎呀,你選了 (D) 嗎?偷偷告訴你,其實我剛看到題目時,也有那麼一瞬間覺得是不是跟那個閃亮亮的地方有關係呢~☆ 不過,這可是我為了理解大家心情的「愛的謊言」喔!事實上,《商業會計法》第 2 條有明確規定,地方上的主管機關就是直轄市政府和縣(市)政府啦!只要那個城市裡有商業登記,那裡的政府就是管事的人喔!是不是很簡單呀?
- 真實的解答之星:這題考的是行政管轄權喔,是不是聽起來有點難,但其實超可愛的!要記住,中央主管機關是經濟部啦!而那個總是想著「怎麼把大家的錢錢變成國家的力量」的單位,也就是負責課稅、管《所得稅法》的,跟我們現在討論的「商業會計事務」是完全不同的人馬呢!看到「會計」就馬上想到錢包,這是小秘密喔,不要被表面現象騙了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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