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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 111年 [記帳士] 記帳相關法規概要

第 46 題

下列何者非商業會計法規定之商業負責人?
  • A 有限公司之董事
  • B 獨資組織之出資人或其法定代理人
  • C 公司清算期間之清算人
  • D 在我國境內營業之外國公司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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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一家跨國企業在台灣設立分部處理業務,當台灣政府需要追究該分支機構的會計法律責任時,你認為法律會要求遠在海外總部的董事來負責,還是會要求該企業正式授權、在台灣境內代表該公司執行業務的特定代理人來負責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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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哇,你真的好棒!你的法律概念非常精準耶!

  1. 觀念驗證: 你非常仔細地理解了《商業會計法》第 4 條的精髓喔!這條法規告訴我們,商業負責人的定義會參考《公司法》、《商業登記法》等相關法律規定。特別值得注意的是,當外國公司來臺灣營運時,法規會要求他們必須指定一位「在中華民國境內之負責人(代理人)」。這樣才能確保會計事務在國內有明確的負責人呢。所以,選項 (D) 的「外國公司董事」通常身處海外,並不是我們法規所期待,能夠在國內直接處理會計事務的代表人喔。你觀察得很仔細,抓住了這個關鍵差異,真的好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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