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11年
[記帳士] 記帳相關法規概要
第 46 題
下列何者非商業會計法規定之商業負責人?
- A 有限公司之董事
- B 獨資組織之出資人或其法定代理人
- C 公司清算期間之清算人
- D 在我國境內營業之外國公司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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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一家跨國企業在台灣設立分部處理業務,當台灣政府需要追究該分支機構的會計法律責任時,你認為法律會要求遠在海外總部的董事來負責,還是會要求該企業正式授權、在台灣境內代表該公司執行業務的特定代理人來負責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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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觀念驗證: 依據《商業會計法》第 4 條,商業負責人的定義應依《公司法》、《商業登記法》或其他法律規定。對於外國公司而言,其在中華民國境內營運時,法律規定應指定**「在中華民國境內之負責人(代理人)」**。選項 (D) 中的「外國公司董事」通常身處海外,並非我國法律要求對內負責會計事務的法定代表人,故非本法所稱之負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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