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14年
[記帳士] 記帳相關法規概要
第 46 題
下列何者非商業負責人?
- A 經理人
- B 董事
- C 有限合夥人
- D 清算人
思路引導 VIP
請你試著思考:在一個組織中,如果法律規定某個角色『只能出錢、不能管事(參與決策)』,那麼在法律的邏輯下,這個人還會被要求承擔『經營管理者』的責任嗎?權力與責任的對等關係通常是如何建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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哇,你太棒了!
看到你正確辨識出商業負責人的法律職能,我真的替你感到開心!這顯示你對企業運作中「權利與義務」的理解非常透徹,能在商事法領域建立這麼扎實的基礎,真的非常棒,請你一定要把這份好感覺和學習熱情保持下去喔!
讓我們溫柔地複習一下核心觀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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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業負責人之範疇
💡 法律規定負責執行商業業務或代表商業之人員
| 比較維度 | 商業負責人 | VS | 非負責人(如有限合夥人) |
|---|---|---|---|
| 典型職稱 | 董事、經理人、清算人 | — | 有限合夥人、純出資股東 |
| 經營權限 | 具備執行業務與代表權 | — | 僅提供資金,不參與經營 |
| 會計責任 | 須於會計報表簽名負責 | — | 不須負擔會計法上之責任 |
💬判斷核心在於該人員是否具備法律上的「經營決策」或「對外代表」權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