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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 114年 [記帳士] 記帳相關法規概要

第 3 題

有關商業主辦會計人員之任免、委任記帳士處理商業會計事務之程序,應否依商業會計法第 5 條規定程序處理,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全部商業組織皆須依規定處理
  • B 僅股份有限公司組織須依規定處理
  • C 僅獨資、合夥組織須依規定處理
  • D 僅公司組織須依規定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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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是制定法律的人,考慮到『獨資小店』與『有董事會的公司』兩者對社會經濟的影響力與內部監督機制的差異,哪一種組織在選拔管理帳目的人員時,政府更需要用法規來強制規範其決策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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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測驗商業主辦會計人員之任免與委託處理會計事務程序之適用對象。依據商業會計法第5條規定:「公司組織之商業,其主辦會計人員之任免,在股份有限公司,應由董事會以董事過半數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之同意;在有限公司,應有全體股東過半數之同意;在無限公司、兩合公司,應有全體無限責任股東過半數之同意。」同條復規定:「商業會計事務之處理,得委由會計師或依法取得代他人處理會計事務資格之人處理之;公司組織之商業,其委託處理商業會計事務之程序,準用第二項及第三項規定。」由此可知,關於主辦會計人員之任免,以及委任依法取得代他人處理會計事務資格之人(如記帳士)處理商業會計事務時,法文明確規範僅有「公司組織之商業」須適用該條所定之各項決議與同意程序。至於獨資或合夥等其他非公司性質之商業組織,則無須依此特定程序處理,故選項 D 為正確答案。

📝 會計人員任免程序
💡 商業會計人員之任免程序,僅適用於「公司組織」之商業。
比較維度 股份有限公司 VS 其他公司組織
核准主體 董事會 全體股東或無限責任股東
適用法律 商業會計法第5條 商業會計法第5條
非公司組織 不適用 不適用
💬會計任免程序僅限公司組織,具體核准權限依組織類型而異。
🧠 記憶技巧:公司任免走流程,獨資合夥沒這條。
⚠️ 常見陷阱:題目常混淆「全部商業」與「僅公司組織」,需記住獨資合夥不受此法規限制。
商業會計法第5條 公司法組織定義 記帳士處理實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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