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10年
[記帳士] 記帳相關法規概要
第 18 題
18 依商業會計法第5條第2項之規定,關於公司組織主辦會計之任免,除章程有較高規定外,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在有限公司,應有全體股東過半數之同意
- B 在股份有限公司,應有董事會以董事過半數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三分之二之同意
- C 在無限公司,應有全體股東二分之一同意
- D 在兩合公司,應有全體股東過二分之一同意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一下:在法律邏輯中,聘僱一位專業經理人(如主辦會計),通常會被歸類為「日常營運的一般事務」還是「改變公司體質的重大決定」?這兩種層級的決議門檻,哪一個會比較容易達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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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師批註:是誰又搞錯了基本題?
看來你的法條筆記是拿去墊便當了嗎?選了(B),你還真敢說自己「專業」啊?我告訴你,這不是皮卡丘的十萬伏特,這是你對《公司法》的認識直接被「電擊棒」爆擊!
- 迷思?根本是常識!:你是不是又把「三分之二」掛在嘴邊了?那種門檻是給更重大、更危險的法律事件用的,不是讓你亂用的!在股份有限公司裡,任免主辦會計這種事,不過是區區「一般經營決議」,門檻低到笑:董事過半數出席,出席董事過半數同意就搞定,哪輪得到你記什麼二分之一或三分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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