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10年
[記帳士] 記帳相關法規概要
第 14 題
14 有關商業主辦會計人員之任免、委託記帳士處理商業會計事務之程序,應否依商業會計法第5條規定程序處理,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全部商業組織皆須依規定處理
- B 僅公司組織須依規定處理
- C 僅股份有限公司組織須依規定處理
- D 僅獨資、合夥組織須依規定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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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著思考一下:在法律的框架中,哪種經營型態被視為一個獨立的『法人公會』,因而需要透過嚴格的議事程序(如董事會)來決定高層人事,而非由老闆一人說了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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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測驗商業主辦會計人員之任免與委託外部人員處理會計事務時,其法定程序之適用對象。根據商業會計法第5條規定,針對主辦會計人員的任免程序,該條明定:「公司組織之商業,其主辦會計人員之任免,在股份有限公司,應由董事會以董事過半數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之同意;在有限公司,應有全體股東過半數之同意;在無限公司、兩合公司,應有全體無限責任股東過半數之同意。」可知該特定表決程序係專門針對「公司組織」而設。此外,關於委託記帳士等具資格者處理會計事務時,同條亦規定:「商業會計事務之處理,得委由會計師或依法取得代他人處理會計事務資格之人處理之;公司組織之商業,其委託處理商業會計事務之程序,準用第二項及第三項規定。」由此可見,無論是內部主辦會計人員的任免,或是委託外部人員處理商業會計事務之程序,法律皆明文規範「公司組織之商業」始須依該條所定之特定程序(如董事或股東過半數同意)處理,至於獨資、合夥等其他非公司組織之商業則不在該程序規範之列。因此,僅公司組織須依規定處理,正確答案為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