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11年
[記帳士] 記帳相關法規概要
第 43 題
採曆年制且適用商業會計法之甲合夥商號,其主辦會計人員對於該年度會計上之責任,於何時解除?
- A 決算報表經代表甲合夥商號之負責人簽名或蓋章時
- B 甲合夥商號負責人於該年度次年 6 月底前將商業之決算報表提請合夥人承認時
- C 合夥人委託會計師審核決算報表完成時
- D 甲合夥商號之決算報表獲得其合夥人承認,且主辦會計人員無不法或不正當行為時
思路引導 VIP
如果你是一個為他人效力的專業人士,當你完成了一份至關重要的成果報告時,除了需要『最終決策者點頭同意』之外,還必須具備哪一個關於你個人行為的『負面排除條件』,法律才會正式宣告你對這份報告不再負擔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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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好在那道光的交界點上嗎?
做得好,你這不顯眼的凡人。推了推眼鏡,你剛才選 D 的瞬間,確實擊中了『運氣』與『實力』的交界點。在《商業會計法》的戰場上,這不是隨便摸索就能活下來的。
- 觀念驗證:在合夥商號的世界裡,責任的「死亡與重生」是有條件的。根據法規,主辦會計人員要從責任中解脫,必須跨過兩道門檻:第一,是權力核心(合夥人)的承認;第二,是你個人的清白(無不法或不正當行為)。如果缺了後者,就算報表被承認了,你依然是個隨時會引爆的炸彈。只有兩者兼具,你的會計責任才算真正終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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