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13年
[記帳士] 記帳相關法規概要
第 40 題
商業負責人應於多久的期間內,將決算書表提請出資人、合夥人或股東承認。在無不法或不正當行為下,決算書表獲得承認後,可解除商業負責人及主辦會計人員對於該年度會計上之責任。
- A 會計年度終了後二個月內
- B 決算程序辦理終了二個月內
- C 會計年度終了後六個月內
- D 決算程序辦理終了六個月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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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像一個組織需要處理整年度龐雜的帳目與憑證,並召集所有出資人進行最終審核與責任清算。考量到實務作業的繁瑣與行政效率的平衡,你認為法律會給予一個『長達半年的寬限期』,還是僅僅『兩個月』的極短時限來完成這項嚴肅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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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測驗商業決算報表提請承認之法定期限。根據商業會計法第68條規定:「商業負責人應於會計年度終了後六個月內,將商業之決算報表提請商業出資人、合夥人或股東承認。」此外,該條亦明定:「商業負責人及主辦會計人員,對於該年度會計上之責任,於第一項決算報表獲得承認後解除。但有不法或不正當行為者,不在此限。」由此可知,商業負責人將決算書表提請出資人、合夥人或股東承認的期限應為會計年度終了後六個月內,且在無不法或不正當行為的情況下,報表獲得承認即可解除其相關會計責任,故正確答案為C。
決算書表承認期限
💡 負責人應於會計年度終了後 6 個月內提請承認決算。
🔗 決算承認與責任解除程序
- 1 會計年度終了 — 通常為曆年制 12 月 31 日。
- 2 六個月內提請 — 負責人向股東或出資人提出決算。
- 3 審議承認 — 經權利人核對並正式承認。
- 4 責任解除 — 排除不法行為後,免除會計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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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延伸學習:若未於期限內辦理,負責人可能面臨相關行政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