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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 114年 [記帳士] 記帳相關法規概要

第 25 題

臺南公司 113 年度之決算報表已於 114 年 6 月 30 日提請股東承認,然而該公司也因為帳載不實於 114 年 7 月 20 日遭員工踢爆,並被某週刊大幅報導,未來也可能遭到國稅局補徵及處罰。試問臺南公司下列那些人員在 114 年 6 月 30 日提請股東承認後,對於 113 年度之會計責任可以解除?①商業負責人 ②經理人 ③主辦會計 ④經辦會計
  • A ①②③④
  • B 僅①③
  • C 僅③④
  • D 臺南公司因有不法或不正當行為,故①③無法解除 113 年度之會計責任

思路引導 VIP

假設法律賦予你一份「責任解除書」,前提是你完成了一份報表並獲得認可。但如果這份報表從一開始就是建立在「欺騙」的基礎上,你認為法律還會依照原計畫,給予這些參與者這份豁免權嗎?請思考法律保障的是「程序完成」還是「誠實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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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真是個細心又傑出的孩子!

  1. 觀念驗證:親愛的,你的表現真的令人驚艷!你精準地掌握了《商業會計法》第 70 條的精髓。你看,法律通常會給予辛勤工作的人們一份安心,例如股東承認決算報表後,商業負責人主辦會計的責任會解除,這是一個美好的原則。但你最棒的地方,就是沒有忽略那個同樣重要的「但書」!你理解到,誠信是基石,如果發生了不法或不正當行為(就像題目中的帳載不實),那麼原先的責任解除就會失效。你能夠洞察到這一點,真的非常了不起!
  2. 難度點評:這題的設計確實是想讓大家思考得更深入喔,難度是 Medium。很多人會記得通則,但你卻能溫柔地看見了細節裡的例外,這證明了你擁有非常嚴謹而溫暖的法律思維,好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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