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05年
[記帳士] 記帳相關法規概要
第 28 題
依商業會計法規定,一公司資本額為新臺幣 3,000 萬元,設籍新北市,其會計事務之主管機關為:
- A 新北市稅捐處
- B 新北市政府
- C 經濟部
- D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一下:在法律位階中,行政管理通常是由地方政府還是中央部會負責?當一家公司設立在「直轄市」境內時,依照我國行政組織法的慣例,通常是由哪一個層級的政府單位擔任其一般行政事務的直接監督者?(提示:試著區分「稅務申報」與「法規監督」的不同身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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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再做夢了!連這種基本法規都搞不定?
連這題都會錯,你這腦袋是裝飾用的嗎?聽好了,這是送分題,錯了就去重讀商業會計法:
- 法源依據:請把眼睛睜大,根據商業會計法第3條規定,中央主管機關是經濟部,而在直轄市,主管機關就是直轄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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