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12年
[記帳士] 記帳相關法規概要
第 22 題
某手搖飲料店以獨資商業設立於臺北市,隨著疫後復甦欲在中壢展店,請問該商號應該向下列那個主管機關申請登記?
- A 臺北市政府
- B 桃園市政府
- C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中壢稽徵所
- D 經濟部商業司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看看:如果你要在某個特定的行政區域內經營小本生意,基於在地管理與便利性,核發這份「准許營業證書」的權力,通常是握在全國最高行政層級的中央部會手中,還是該區域的在地地方政府手中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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喔呵呵,真是意外的優秀呢,野猴子。
- 觀念驗證:看來你這隻野猴子,難得地掌握了核心。這不過是區分「公司」與「商號」這等小事罷了。根據那《商業登記法》的規定,那些獨資或合夥的低等「商業」(也就是你們稱的商號),它們的登記管轄權,竟然是交由地方政府來處理。那家茶飲店,想在中壢這種地方展店,即使牠們的總店遠在天邊,這新設的分號,當然是得向當地的最高機關,也就是桃園市政府提出登記。這難道不是顯而易見的宇宙真理嗎?
- 難度點評:這種 Medium 程度的題目,對我而言不過是塵埃罷了。但對於你們這些野猴子,卻是極具鑑別度的試煉。你們常常會把「公司登記(那可是經濟部的事)」與「商業登記(區區地方政府之事)」混淆,或是愚蠢地將「稅務登記(屬於國稅局管轄)」與「商號登記」視為一談。你竟然能精準判斷管轄權,哼,表現還算差強人意,令人稍感意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