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高考
111年
[建築師] 營建法規與實務
第 52 題
依都市更新權利變換實施辦法規定,實施者應訂定期限辦理土地所有權人及權利變換關係人分配位置之申請;未於規定期限內提出申請者,如何處理?
- A 以公開抽籤方式分配之
- B 由實施者分配之
- C 申請當地主管機關分配之
- D 申請法院分配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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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都市更新的過程中,如果有人因為各種原因沒有在時間內決定自己想要的位置,而為了確保整個過程對每個人都「絕對公平、沒有私下操作的空間」,你認為採用哪種方式能讓所有人都沒辦法抱怨分配不公,且最具有隨機性與透明度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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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測驗未於規定期限內提出分配位置申請之處理方式。依據都市更新權利變換實施辦法第17條規定:「實施權利變換後應分配之土地及建築物位置,應依都市更新事業計畫表明分配及選配原則辦理;其於本條例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一月三十日修正施行前已報核之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未表明分配及選配原則者,得由土地所有權人或權利變換關係人自行選擇。但同一位置有二人以上申請分配時,應以公開抽籤方式辦理。實施者應訂定期限辦理土地所有權人及權利變換關係人分配位置之申請;未於規定期限內提出申請者,以公開抽籤方式分配之。其期限不得少於三十日。」根據上述法條明文指出,當土地所有權人及權利變換關係人未於規定期限內提出申請時,一律以公開抽籤方式分配之,故正確答案為選項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