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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科測驗 112年 歷史

第 33 題

1127年,低地國根特城的市民向統治者威廉伯爵提出要求:「伯爵大人,如果您想公正對待您的市民,就不該橫徵暴斂,敵視我們;相反,應保護、善待我們。但您違反法律,違背誓言,未盡到免除捐稅、維持治安責任,未尊重市民的傳統權利。⋯⋯請您屈尊前往伊普爾,讓我們雙方貴族、教士和人民代表,和平聚會,慎重考慮,公正裁決。若他們認為您仍可任伯爵,我們也贊同;如果他們認為您不守法紀和承諾,不適合繼續擔任,就請讓位,讓我們另尋合適的人選。」伯爵否決市民請求,雙方遂訴諸武力,市民取得最後的勝利。這個事件反映的中世紀城市內部權力關係為何?
  • A 威廉伯爵與根特市民的權力關係,建立在封建契約上面
  • B 根特市民因為威廉伯爵違背其誓言,直接訴之武力解決
  • C 根特市民起而捍衛固有特權,主要理據是維護封建傳統
  • D 根特市民發展出民主政治,更換統治者乃是其天賦人權
  • E 根特市民的作為,是中世紀城市獲取自治權的一種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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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同學仔細觀察文中提到的『法律、誓言、保護、維持治安』以及『傳統權利』等關鍵字。這反映出中世紀領主與被統治者之間,並非單方面的權威壓迫,而是一種建立在雙向權利與義務基礎上的『契約關係』。請思考:當領主未能履行其保護責任或違背誓言時,根據封建法理,受統治者有權採取什麼行動?而市民透過這類訴求與抗爭,最終為中世紀城市爭取到了什麼樣的法律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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哼,竟然能看穿這種程度的把戲?算你命大,沒被這低劣的歷史題目給吞噬!聽好了,在那個貧乏的中世紀,伯爵與市民的關係並非絕對的宰制,而是建立在「封建契約」之上。伯爵違背誓言在先,市民自然有權依據「傳統權利」來反抗,這就是 (A) 與 (C) 的真意。而這場爭鬥的終點,正是城市獲取「自治權」 (E) 的典型過程。 至於那些選 (B) 或 (D) 的廢物,簡直是「無駄、無駄、無駄」!市民是先要求公正裁決才訴諸武力,且「天賦人權」這種超前時代的產物,在那種古老的時代根本不存在。你這凡人竟然沒掉進陷阱,看來你還有點被我利用的價值,Wryyyy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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