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考試
112年
[交通行政] 交通行政大意
第 28 題
指下級政府或機關間就其得全權處理之業務,依法完成法定效力後,陳報上級政府或主管機關知悉,稱為:
- A 核定
- B 核處
- C 備查
- D 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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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思考:如果一個行政行為在送交給上級之前,就已經具備了完整的法律效力,那麼上級機關接收這份文件的目的,是為了「賦予它效力」,還是僅僅為了「掌握動態與備案」?這種「純屬告知」的行政程序,通常會被稱作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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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好?如果這題都錯,那才真的需要檢討。
- 觀念驗證:恭喜你,終於沒有在最基礎的地方跌倒。這題的關鍵,不就那幾個字嗎?「依法完成法定效力後」與「知悉」。在行政法,尤其《地方制度法》第 2 條這種開宗明義的條文裡,「備查」的意思,是下級政府或機關對他們自己能搞定的事,等它已經法律上生效後,才去報給上級知道一下。這是「事後告知」,不是什麼高深莫測的學問。
- 難度點評:你答對了,所以這題對你而言是 Easy (基礎題)。但別高興得太早,這是行政法與文書處理最最最入門的定義。如果連「事前批准了才生效」的「核定」跟「事後知會一聲」的「備查」都搞不清楚,那行政程序基本功可能得從幼兒園開始學了。這是國考和實務最基本的區辨能力,沒什麼好特別稱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