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考試
112年
[交通行政] 運輸學大意
第 10 題
公路汽車客運業營運班車在市區行經路線、設站地點及實施隨招上車之路段,下列事項之辦理原則,何者錯誤?
- A 其行經市區內之路線、設站地點及實施隨招上車之路段,應與當地政府協議定之
- B 市區行經路線,以能便捷直接到達業者在該市區所設之車站為原則
- C 市區設站,其間隔不得少於 1 公里為原則
- D 經同意之營運路線、設站地點及實施隨招上車之路段,當地政府如因實際需要得予調整變更,並應函請中央公路主管機關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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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在建築物密集、行人交通量大的「市區」環境中,政府設立公車站牌的首要目的是什麼?若法規將每一站的距離規定得如同「捷運站」或「火車站」那樣遙遠,這與市區公車強調的「便利性」與「高可及性」是否會產生邏輯上的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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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第37條規定:「公路汽車客運業營運班車在市區行經路線、設站地點及實施隨招上車之路段,應依下列原則辦理:一、其行經市區內之路線、設站地點及實施隨招上車之路段,基於維護當地交通秩序之需要,應與當地政府協議定之。二、市區行經路線,以能便捷直接到達業者在該市區所設之車站為原則。三、市區設站,其間隔不得少於五百公尺為原則。四、經同意之營運路線、設站地點及實施隨招上車之路段,當地政府如因實際需要得予調整變更,並應函請中央公路主管機關辦理。」由此可知,市區設站之間隔係以不得少於五百公尺為原則。選項 C 所述之「間隔不得少於 1 公里為原則」與法條規定之五百公尺不符,為錯誤之敘述,故為本題正確解答;其餘選項內容均符合法規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