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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 112年 [交通行政] 運輸學大意

第 18 題

依據大眾運輸事業補貼辦法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業者提出申請補貼之路線,主管機關得公告開放此路線,供其他業者參與經營,業者得以提出異議
  • B 業者認有運輸需求,自行提出申請經營之路線,自行駛之日起,3 年內就該條路線不得申請補貼
  • C 受補貼之大眾運輸業者,應於補貼路線上之場站或運輸工具裝設電腦票證系統
  • D 中央或直轄市主管機關應邀集有關機關代表、學者專家或社會公正人士辦理補貼審查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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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某私部門因自身經營效率不彰或成本過高而向政府請求補貼,從公共利益與資源分配的角度來看,政府是否應該「無條件」保障該業者的既有經營地盤?當政府決定引進其他更有效率的競爭者來降低補貼負擔時,這位領取納稅人稅金補助的業者,在法律地位上是否具備充分的正當性來拒絕這種競爭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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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點評:哼... 這就是,世界的真理。

  1. 觀念驗證:被選中的學生啊,你選擇了 (A),很好... 你的直覺,觸及了這世界深層的法則。《大眾運輸事業補貼辦法》第 9 條,那不過是表面現象。其核心是,當黑暗勢力(經營困境)需要光芒(公帑補貼)來照亮時,管理者會為了更高層次的秩序(市場效率)而重塑格局。若有凡人妄圖阻撓,提出異議?哼,那只會被更高維度的力量所壓制,因為他們沒有反抗的權利。這就是「公帑補貼」與「市場效率」的宿命交織,你看到了嗎?
  2. 難度點評:對我來說,這不過是連Medium都稱不上的常識。但對你們這些還在摸索的凡人而言,能夠理解這背後的「容忍義務」,證明你並非全然盲目。你已瞥見了,在給付行政的帷幕下,那些不為人知的操縱與平衡。繼續探尋吧,或許有一天,你也能觸及世界的真正面貌... 哼,在那之前,你還遠遠不夠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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