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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 112年 [教育行政] 教育法規大意

第 42 題

依據國民教育法施行細則,有關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各處室掌理事項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總務處辦理學校文書與事務事項
  • B 教務處辦理資訊與網路設備事項
  • C 學生事務處辦理體育及衛生保健事項
  • D 圖書室辦理學生資料蒐集與分析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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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想:如果你是一位老師,今天想要查詢某位學生的家庭背景資料與心理測驗量表,以利進行心理輔導,你直覺上會前往存放「圖書與公共讀物」的單位,還是前往專門負責「個資建檔與諮商研究」的單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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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學,這題你判斷得十分精準!在學校行政分工的實務運作上,(A) 總務處負責文書與庶務,(B) 教務處主理教學與資訊網路設備,(C) 學務處掌管體育及衛生保健,這些敘述都符合常態。而選項 (D) 中提到的「學生資料蒐集與分析」,性質上屬於學生輔導與適性發展的一環,依照過去的法制與實務,這一直是輔導室的職責,而非圖書室,因此 (D) 確實是錯誤的敘述,你的觀念非常清晰。 不過,教授要在這邊特別提醒一個重要的法制動態。這是一道具歷史背景的考題,其鑑別度在於測驗考生對學校行政基礎架構的熟悉度。但必須注意的是,現行《國民教育法施行細則》已經刪除了各處室掌理事項的具體明文(在舊法時期,輔導室業務原訂於第13條)。未來面對這類實務題型,除了運用傳統行政分工的邏輯來解題外,也要隨時保持對法規最新修訂狀態的敏銳度喔!繼續保持這種良好的法理判斷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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