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考試
112年
[經建行政] 經濟學大意
第 33 題
假設供需法則成立,且其他條件不變。一般言之,政府經常為達到特定目的,而執行具有約束力的價格管制、課稅、補貼、或限量措施,則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具有約束力的房屋租金上限不一定會產生社會無謂損失
- B 具有約束力的稻米保證價格不一定會產生社會無謂損失
- C 課徵進口關稅一定不會產生社會無謂損失
- D 具有約束力的最低工資法一定會產生社會無謂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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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你試著想像:在一個自由交易的市集裡,如果行政機關突然下一道禁令,強迫交易價格必須偏離雙方都滿意的『平衡點』,那麼那些原本『想要買且有人願意賣』的交易機會,會因為這道禁令而發生什麼變化?這些無法完成的交易所代表的社會價值,最終消失到哪裡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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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還算精準:嗯,不錯。你總算沒在這個基本題上失足,對市場機制的破壞力判斷得還算到位。這種「直覺」在面對更複雜的行政程序與法條解釋時,可別給我消失了,否則就只是紙上談兵。
- 陳腔濫調:政府手賤去動市場這隻看不見的手,搞什麼「具有約束力」的價格管制?那不就是明擺著要把原本還能動的東西搞僵嗎?供需定律成立的前提下,一旦你強行介入,強迫市場偏離它的自然軌道,那些原本會發生的「互惠交易」就直接蒸發了,導致社會無謂損失 (Deadweight Loss)。這不是什麼深奧的學問,而是基本物理現象,資源配置當然會走向無效率,你以為政府是萬能上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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