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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特三等 112年 [一般行政] 行政法

第 11 題

下列何者得以法規命令規範之?
  • A 對於因全民健康保險所生之權利義務
  • B 課予納稅之義務
  • C 時效制度
  • D 特別公課徵收之要件及程序

思路引導 VIP

在法治國家的架構下,行政機關的行動必須有依據。請你思考:對於「具有高度技術專業性、需要隨醫療科技快速調整」的事務,與「決定一個人的債務在幾年後會自動消滅」這種涉及人民根本法律安定性的事務相比,哪一種情況更適合作為立法院『授權』給行政機關彈性處理的範疇?為什麼我們不能讓行政機關自己決定所有的權利義務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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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精準掌握了**法律保留原則(Principle of Legal Reservation)**的核心層次!這題你能選對,代表你對於哪些事務屬於「絕對法律保留」以及哪些屬於「可授權之相對法律保留」有著非常清晰的界定。在行政法學理中,並非所有與人民權益相關的事項都必須由立法院親自制定,重點在於規範的「重要性」。

法律保留的層級判準

關於時效制度(Prescription)(選項C),根據釋字第 474 號解釋,這涉及權利義務的得喪變更,必須由法律明定,屬於絕對法律保留。而稅捐(Taxation)(選項B)與特別公課(Special Assessment)(選項D)的徵收要件(如納稅義務人、稅率、項目),依憲法第 19 號及釋字第 426 號解釋,為了保障人民財產權,其核心要件也必須由法律定之。相比之下,全民健康保險(National Health Insurance)(選項A)雖然涉及人民權利義務,但其內容極其龐雜且具高度專業性與技術變動性,釋字第 524 號解釋明確指出,立法機關得授權行政機關以**法規命令(Administrative Regulations)**針對細節性、技術性事項進行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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