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特三等
112年
[會計] 審計學
第 12 題
下列何者並非查核人員執行控制測試所考量的原因?
- A 執行該控制測試之成本低於直接執行證實程序之成本
- B 該控制點可能引起財報重大不實的聲明
- C 該控制點經評估其內部控制設計適當,且該控制被執行中
- D 經評估固有風險的水準低於預期水準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回想「固有風險(Inherent Risk)」的定義:當我們在評估這項風險時,我們是否會考慮公司內部所設置的任何防護機制或查核流程?如果這個風險的高低是建立在「完全不看控制措施」的前提下,那麼調整對這項風險的預期,會成為我們去動手測試「控制措施」好壞的理由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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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恭喜你正確識別了審計決策的核心邏輯!在審計實務中,決定是否執行控制測試(Tests of Controls, TOC),本質上是一個關於「效率」與「效果」的權衡過程。你準確地指出選項 (D) 並非執行控制測試的原因,展現了你對**審計風險模型(Audit Risk Model)**組成要素的深刻理解。
內部控制測試的發動條件
審計準則強調,查核人員執行控制測試的前提,通常是基於該控制點的設計適當且已執行(選項 C),且查核人員「預期」該控制是有效的,進而打算信賴它以減少證實程序(Substantive Procedures)。從成本效益的角度來看,若測試控制的成本低於執行大量細節測試的成本(選項 A),查核人員自然有誘因採取此路徑;此外,針對可能導致重大不實表達的關鍵控制點(選項 B),測試其運作有效性更是為了降低**控制風險(Control Risk)**的必要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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